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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病例、人伤黄牛、杀妻骗保…以后银保监会要用大数据对付保险欺诈

发布时间:2020/5/22 点击次数:507 打印 字体大小: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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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保险欺诈刻不容缓

所谓“保险欺诈”,一般指的是保险金诈骗类欺诈行为。近年来,在保险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不和谐的声音也随之出现。例如,近日,上海市破获了首例“航延险”诈骗案,累计抓获犯罪嫌疑人27名,涉案金额超过2000万元。据了解,相关嫌疑人利用提前获知的航班延误信息,虚构保险标的,对外招揽乘机人乘坐延误航班来骗取保险理赔金。

除“航延险”外,在交通事故处理中,由于理赔涉及环节多且手续复杂,熟悉理赔流程,专门为事故伤者代理索赔,从中收取服务费的“人伤黄牛”随之出现,他们通过与个别鉴定人或律师勾结,通过虚增伤残等级的方式牟取非法利益。另外,2018年的 “杀妻骗保”案也同样属于保险诈骗。

市场呼吁完善反保险欺诈长效机制,将风险苗头扼杀在摇篮里。不过,在这种经过周密筹划且作案人心理素质较高的情况下,若非案情重大引发媒体关注和国家公权力介入,仅凭保险公司一己之力难以认定。

5月21日,北京商报记者独家获悉,近日,银保监会风险处置局向各地银保监局、各保险公司、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保信”)以及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下发了《关于运用大数据开展反保险欺诈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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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技术为抓手

具体来看,包括银保监会风险处置局、各银保监局、各保险公司、中国银保信以及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在内,均有明确的主要任务。例如,研究制定大数据反欺诈工作方案,向相关平台及行业发欺诈系统报送信息、提供数据支持,配合开展大数据反欺诈工作等。另外,时间安排方面,分为准备、实施和总结阶段,从今年5月开始直至12月结束。

据业内人士介绍,大数据就是通过分析和挖掘全量的非抽样的数据辅助决策。若将其应用在反保险欺诈工作的开展上,就是通过多平台信息的共享,来实现更加全面的核保,以及对出险后进行相关信息的深入了解。

“有心脏病史的投保人正常情况下很难就相关险种进行投保,因为出险率非常高,如果通过各种手段证明其为完全健康的状态,则后续很容易导致保险公司利润受损。而在应用大数据技术之后,对投保人的长期病史、相关诊断、药物使用情况等一目了然,短期内的数据造假将很快被识破。”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陈嘉宁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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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应用难点仍存

针对《通知》中的要求,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中国银保信已正式发布了大数据反保险欺诈工作手册,表示将于每年1月、7月上旬,通过各地保险行业协会互联专线服务器,将车险疑似欺诈线索、农险疑似欺诈线索、《意健险疑似欺诈线索筛查需求表》、《线索筛查情况反馈表》、《年度工作成效统计表》一并发送至各地保险行业协会,要求各地保险行业协会进行集中筛查、自行筛查和辅助筛查。

虽然大数据技术确实能为反保险诈骗工作的开展带来诸多便利,但在业内人士看来,具体工作的落实中也难点仍存,任重道远。

朱俊生表示,首先,保险行业在基础设施上还要进一步加强,比如说信息的共享和查询,单家公司是很难实现的,只能依靠行业的力量。其次,从各家保险公司的角度来看,过去主要集中于粗放式的发展,相对关注市场。因此,对保险欺诈的关注度尚不够高,而随着未来整个市场向高质量发展,管理更加精细化,反欺诈的投入和关注度也必然要提高。此外,进一步做好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消费者教育,以及反保险欺诈的教育,也同样重要。

陈嘉宁也指出,当前保险机构数量众多,各家采用的系统不尽相同,想要完成行业数据的开放和整合,以及实现信息共享仍然需要多方的努力。他认为,前期或是在监管和政策的要求下试点并逐步推行。










本文标题:伪造病例、人伤黄牛、杀妻骗保…以后银保监会要用大数据对付保险欺诈
本文关键词:保险欺诈 伪造病例 深圳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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