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借款担保的形式是抵押和质押的情况下,通常的抵押物房产、汽车可以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股权可以办理质押登记手续,从而对抗善意第三人,取得真正的优先权,保障自己的债权。但是,我们很多出借人不是很清楚这一点,最常见的错误是签订了抵押或质押合同,甚至拿走了房地产证,但是没有前往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比如在房地产抵押登记后可以取得他物权证书。 上述错误的最大问题时出借人作为债权人没有对抵押物或质押物取得优先受偿权,届时合法权益可能受到损失。对此,出借人应不怕麻烦,特别注意履行登记义务。除此之外,通过登记手续,可以发现抵押人或质押人所提供的财产是否真正可以抵押或质押,从而决定应否出借款项(如果没有办理成功,债权无保障最好不要借款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