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在跟随丈夫王某去废品回收站送货卸货期间,被发现在废纸堆里身亡。警方判断李女士是被车辆碾轧致死。后李女士的父母等人将王某、保险公司和废品收购站起诉至法院,要求双方连带赔偿各项损失140万元。
记者获悉,通州法院近日审结此案,一审判决王某和其车辆的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共计55万元,驳回了原告对于废品回收站的起诉。
王某开货车去废品回收站出售自己收的废旧纸张,其妻子李某随车同行。在作业过程中,王某发现妻子不见踪影,寻找后却发现妻子已死亡。王某报警,公安部门出具结论,李某符合被车辆碾轧致死亡。李某的继承人将王某及车辆保险公司、废品回收站起诉至法院,要求双方连带赔偿各项损失140万元。
李女士的父母等人称,北京市通州区公安局侦查查明,在装卸现场仅有两辆车,分别是王某驾驶的车辆和废品回收站所有的叉车。原告认为,王某和废品回收站合力装卸废纸,并在此过程中造成李女士死亡,应当就她的死亡承担责任。
庭审中,王某不认为是自己的车轧死了妻子,但就事故是如何发生的,他表示:“当时大家都在场,可是没一个人看见。”
废品回收站的代理人拒绝承担责任。其认为,他们本来并无义务帮王某卸下废纸,用叉车上去帮忙,属“无偿帮工”,并且根据鉴定,李女士是被车轧死,但是回收站的叉车上完全没有任何痕迹能显示车辆与死者有过接触。
法院经审理认为,从公安机关与在场人员的询问笔录以及常理推断,李某的死亡时间应发生在王某倒车期间;从公安机关出具的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可见,王某驾驶的货车左后侧双轮内侧轮胎上发现一处斑迹,死者腿部有轮胎痕迹,故显然大货车与李某确有接触,而现场仅有大货车和叉车两辆车,在排除叉车运行与李某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的前提下,大货车造成李某死亡具有高度的可能性。
后法院判决王某和其车辆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55万元,驳回了原告对于废品回收站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