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与审计师做为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过失等原因导致委托方经济损失时,一般以审计保险以规避责任减少职业风险。深圳保险律师网认为,该类保险属于职业责任保险,对于审计业务中不可避免地存在的审计风险,该类风险如果仅在审计系统内部消化,会产生不良效果。在实行审计保险制度后,注册会计师和审计客户只需支付少量的保险费,即可把一些风险损失转嫁给保险行业。
对于保险责任,一般是指在保险期间或保险合同载明的追溯期内,被保险人在承办审计业务过程中,因过失行为未尽其业务上应尽之责任及义务,造成委托人及其利害关系人的经济损失,委托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包括深圳但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比如律师费,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最近朋友圈看到了一个大新闻~
这事发生在2017年,为什么2017年的事情,现在火了。这是因为在昨天(2022年2月18日)有网友发布了判决书的全文,引来网友一片热议,金融、会计人纷纷转发点评。
事情是这样的,丰县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简称:丰县城投)通过丰县法院起诉了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徐州分所(简称:天衡),要求对方退还预付的18万元审计费。
一审丰县法院判决:天衡败诉。
天衡不服,反诉到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徐州中院)。
二审徐州中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驳回丰县城投的请求。
这当中究竟是发生了什么事呢?
根据判决书内容,笔者进行了简单梳理:
2015年4月初
丰县城投请天衡徐州分所审计2012年-2014年三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以及附注),合同约定的审计费用总额45万元,预付18万元,剩下的余款27万元在出具审计报告后7个工作日内交付。
2015年4月4日
天衡徐州分所进驻丰县城投开始干活儿
2015年4月10日
天衡徐州分所收到预付18万审计费用
2015年5月11日
天衡徐州分所向丰县城投公司发出沟通函,其主要内容为:
天衡徐州分所在审计中发现:
丰县城投公司的土地整理成本2012年度为12905万元,2013年为53448.50万元,合计约6.635亿元。
在丰县城投的账务中没有找到该成本对应的原始支出证据,无法认定其是否真实发生,也无法对该成本核算的准确性做出判断。
由于上述数据占丰县城投成本的比例较大,也影响了对相关收入的认定,对财务报表整体都有重大影响。
因此,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天衡徐州分所只能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述内容的重点是:6.6亿元的成本没有原始支出凭证,还影响了基于成本计算的收入,因此天衡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无法表示意见”是审计意见中较差的一种,更差的是“否定意见”。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基本可以判定财报有重大问题。这样的审计报告对丰县城投一点用都没有,如果拿这个审计报告去申请发债,直接被否。
2015年5月13日
丰县城投公司发出关于审计业务的回函,其主要内容为:
天衡称只能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该行为严重违反了双方的约定,违悖了丰县城投因融资需要的审计目的,丰县城投回函要求解除双方合同,要求天衡返还已经预付的审计费用18万元等等。
丰县城投后来委托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山东和信)对其2012-14三个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2015年5月26日,山东和信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丰县城投还曾于2014年委托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北京永拓)对其2011-13三个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2014年7月30日,北京永拓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丰县城投主要是表达了:
第一,你这个审计报告没用。
天衡你违约了,天衡你出这样的审计报告,我没法儿用,还发啥债?发不了债我找你审计干啥呢?审计前你说了没问题我才请你来的。
第二,人家山东和信以及北京永拓都能出可以用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就你不能出。
这还不能证明是你天衡有问题、我丰县城投没问题吗?就是你违约,请把之前的18万元预付费用退给我,还要赔偿我相应的损失。
“无保留意见”是审计意见中最好的一种,表示事务所审计没发现什么大问题。一般发债或者找银行贷款(就是搞钱,专业术语叫融资),都是要提供这种类型的审计报告才行。
天衡徐州分所就反驳了:
我那是基于自己的专业知识,依法独立公正的执行业务,并不受其他审计机构意见的影响。
丰县法院的一审判决
一审主要判决天衡会计师事务所退还18万元的预付审计费;
2017年11月16日
徐州中院的二审判决
天衡不需退还18万元预付审计费,天衡要求丰县城投继续支付审计费余款27万元的主张也不成立。
网友热议关注点
①判决书有错别字;
②是否要查一查,出具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山东和信以及北京永拓两家事务所;
③丰县城投用山东和信出的审计报告成功发债,债权人(花钱买债券的人)是否要起诉丰县城投?山东和信是不是也应该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④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算不算违约
冷静吃瓜
不过一审判决是天衡败诉,二审反转丰县城投败诉,也许还会有后续也未可知。
或者丰县城投和另外两个事务所发声这6亿支出凭证是存在的,当时因为觉得整理太繁杂没法按时提供给天衡?这也有可能,大家可以静待事态的后续发展。
笔者之前看过很多财税案例,判定判决四五次反转。真的是,不到终审你都猜不到结局会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