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9月24日,蚌埠市保险行业协会在蚌埠日报上刊登公告,宣布自2020年10月1日起该市购买1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时,保险机构需录音录像。公告全文如下:
公告
为规范保险销售行为,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保险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国银保监会蚌埠监管分局办公室关于人身险投诉风险提示的通知》工作要求,2020年10月1日起在我市保险机构购买1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应在取得投保人同意后,保险机构通过录音录像(简称“双录”)等技术手段采集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方式,记录和保存保险销售过程关键环节,实现销售行为可回放、重要信息可查询、问题责任可确认。其它风险较大的人身保险产品、贷款保证保险产品销售也应参照执行。
特此公告。
蚌埠市保险行业协会
2020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