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原告即本案投保人通过网络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一份健康保险,保险金额为100万元,保险合同成立后第4个月,原告因腰椎滑脱、脊柱侧后畸形、骨性关节炎等疾病到天津某医院先后两次住院治疗,共发生医药费10余万元。保险公司以原告所患疾病为既往症予以拒赔。原告遂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保险公司承担给付医疗保险金的保险责任。
本案定于2020年6月29日开庭,深圳保险律师网陆歆律师接受被告该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委托,将出庭支持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