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犹豫期退保。在收到保险合同后,一般会10-15天不等的犹豫期,如果在期间内退保,保险公司会将收取的保险费全部退还;但有些保险公司要求投保人承担工本费。
二、正常退保。投保人该退保行为可以理解为投保人的单方解除保险合同行为,依据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应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现金价值表一般记载在保险合同中,列明不同缴费年度内的不同现金价值。
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与保险费金额相比,往往差额巨大。原因在于,保险公司为履行保险义务,需要提存一定数额的责任准备金,会发生管理费、佣金等。因退保会导致较大的经济损失,建议投保人采取差额交清等方式维持保险合同的持续有效性。
法律规定:《保险法》第四十七条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