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信
投诉人:劳某某,女,汉族,19**年**月**日出生,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花园*栋*单元***房,身份证号*************。
被投诉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街道****号****大厦***楼。
负责人:陈某某,总经理,联系电话:0755-83******。
投诉事项:对被投诉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未按规定期限作出理赔核定的行为作出处罚。
事实与理由:
投诉人为保险消费者,于2019年**月****日购买***重大疾病保险,保险单号为*******。因罹患乳腺腺癌重大疾病,投诉人于2020年3月22日报案,并依要求整理好资料寄交给被投诉人,被投诉人于同年3月29日收到全部资料,该资料包括保险凭证、理赔申请书、受益人身份证明、诊断证明书、病历、出院小结、医学检查报告、领款账户证明等理赔申请所需的全部资料。被申请人在收到资料后,以资料不齐为由拒绝受理,并在2020年4月19日要求投诉人再次邮寄理赔申请资料。同时,被投诉人工作人员在与投诉人沟通时,同意退还保险费。2020年5月26日,投诉人收到理赔决定书,被投诉人却又不予退还保险费。
投诉人认为,被投诉人在收到理赔申请资料后无权以资料不齐不予受理,而是应该对相关资料进行核定,其认为资料不全时应一次性通知投诉人补正相关资料。因被投诉人处理保险理赔之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23条规定,请求贵局依法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此致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投诉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