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病投保 保险公司会拒保吗
我国《保险法》等法律规定,投保人的告知义务仅限于保险公司的询问范围内,不询问则不告知。并且告知义务的主体是投保人,被保险人则没有告知义务。保险公司的询问一般以书面询问为主,主要以询问表形式存在。对于日常会发生感冒发烧等症状,在告知后保险公司一般不会记载到询问表中。保险公司对于搜集到的被保险人健康信息,核保时会做出不同的选择核保结果。以下是常见的核保结果,供大家参考。
一、拒绝承保
对于曾经有心脏病手术史或患有其他严重疾病的,保险公司不接受投保人的投保申请。保险公司在核保时,会根据核保规则,做退件处理。即使投保人故意隐瞒病情,保险公司会以带病投保为由,拒绝承担支付相应险种保险金的责任。
二、正常承保
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年龄、职业、收入等众多信息,在核保时认为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属于可承保范围,核保将会通过。对于已经告知的病情,保险公司同意承保的,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不得以既往症或未如实告知为由拒绝承担保险责任。
比如妻子王女士为丈夫李先生投保,李先生做为被保险人,王女士在投保时将丈夫携带乙肝病毒一事,告诉了保险公司。为防范风险起见,保险公司安排李先生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后仍发现李先生为乙肝病毒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保险公司认为符合承保条件,可以正常承保。如保险合同成立后,被保险人李先生罹患肝硬化等疾病,如所患疾病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重疾标准,保险人应依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人身保险金。
三、延期承保
对于投保人告知的被保险人所患病情及在体检过程中发现的身体状况异常等,需要给予一定的观察期,如在半年内身体状况没有其他异常或恶化,或经过治疗后痊愈,保险公司可以承保。
比如毛先生为自己投保,毛先生在投保刚做了静脉曲张手术,且出院没多久,保险公司认为保险人毛先生尚未完全康复不符合承保条件。在经过一段时间后,经体检无异常,保险公司同意承保。
四、单项除外承保
因被保险人在投保前患有某种疾病,但其他身体指标正常,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之前所患疾病做除外责任后,同意承保。
比如丈夫侯先生为妻子孟女士投人中,孟女士患有乳腺癌并经行手术,投保人侯先生在投保时将孟女士患病并手术情况告诉保险公司,并提交了相关病历、CT报告、出院小结等资料。保险公司安排孟女士进行体检,经各项检查认定孟女士其他身体指标正常,遂对被保险人孟女士除乳腺类疾病外同意承保。如孟女士在保险合同期间,发生除乳腺疾病外的重大疾病,如甲状腺癌,保险公司应进行赔付。
五、加费承保
保险公司认为被保险人患有某类疾病,但根据大数法则,被保险人患病几率极低;为满足投保人的消费需求,在增加保险费的前提下,可以承保。
比如马先生做为企业主,从风险控制角度考虑,想为自己购买高额的重大疾病保险与医疗保险。马先生告诉保险代理人,自己有高血压病史,且一直服降压药。经体检检查,马先生除患高血压外,身体其他正常。因为根据核保规则,保险公司给出“加费”承保的建议,即马先生需交纳比健康体的被保险人更高的保险费,保险公司可以承保,并建立保险合同关系。
最大诚信原则,是保险关系建立的基础。投保人必须在保险公司的健康询问范围内尽到如实告知义务。正常理解保险公司可能做出的不同核保结果,有助于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和谐。在为他人投保前,一定要了解到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并向保险公司尽告知义务,以避免在理赔过程中发生争执与纠纷。
本文作者:陆歆,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