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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司法辅助人员比例为46% 首部相关管理规定出台

发布时间:2016/1/19 点击次数:1490 打印 字体大小: 返回

信息时报讯(记者刘军通讯员粤政宣) 记者昨日获悉,省委政法委等有关部门于2016年1月1日联合印发了《广东省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下称规定)。

据介绍,本省法院、检察院长期面临着司法辅助人员配备不足、队伍管理无序、职责权限不清、职业前景不明等诸多问题,为建立一支配备合理、财政保障、稳定有序、同工同酬的司法辅助人员队伍,省委政法委牵头,会同省委组织部、省法院、省检察院等联合起草了该《暂行规定》。

根据中央司法改革的整体设计,将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分为法官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三类,以中央政法专项编制为基数,其员额比例分别为39%、46%、15%。

《规定》指出,明确法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配备以政法专项编制人员为主、劳动合同制人员为辅。政法专项编制不足的,由劳动合同制人员担任。

《规定》明确了劳动合同制法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的经费由同级地方财政统筹保障,列入当年度地方财政预算,由各地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建立合理经费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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